参考价 | 面议 |
产品详情
货号 | YB-JD-8000 | 品牌 | 江南星 |
型号 | YB-JD-8000 | 生产能力 | 100 |
加工定制 | 是 | 适用范围 | 厨房 |
功率 | 1w | 种类 | 其他 |
规格 | YB-JD-8000 | 电源电压 | 220v |
外形尺寸 | 1350*930*760 | 重量 | 75 |
是否跨境货源 | 是 |
北京朝阳区、顺义区油烟净化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改造时,宜根据自身所属管控类型、污染物排放水平选择相应的废气净化设备,所选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宜参照本技术指引第3.3条建议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废气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应达到《标准》各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净化设施一般包括集气罩、净化设备、低噪声风机、烟管及配套消声及防火装置等。
2、餐饮服务单位采用的废气净化设备应以基准灶头数为基础进行设计安装,非基准灶头的,应按照灶头发热功率等方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参见《标准》附录A。
3、净化设备的额定处理风量应与基准灶头数相匹配,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灶头数×基准风量),单个基准灶头的净化设备处理风量不宜小于2000m3 /h。
4、净化设备原则上宜置于排风机之前。放置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宜不低于1.5m,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宜与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保持一定的维护距离。
5、净化设备应与厨房排风机联动开启,原则上净化设备不应早于排风设备关闭。
6、6净化设备应安装防火防爆、消声减震、隔热等设备,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净化设备处理后,不应存在油污、异味、噪声等扰民问题。
8、使用和维护净化设备中所有涉及电气安全的操作应满足《电气安全管理章程》相关要求
9、净化设备中的电器设备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满足《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JBJ6-80)要求,如有意外损坏应及时请电工进行修复处理。
二、净化设备技术要求
1、油烟和颗粒物净化设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62-2001)的相关要求。
2、吸附式VOCs净化设备宜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使用。
3、催化氧化VOCs净化设备宜参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的相关要求。
4、其他净化技术应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
三、运行状态监控系统
1、改造工程采用的废气净化设备,应按照《标准》配备具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系统或装置,实现对废气净化设备及排风设备开启状态、运行状态的远程监控和数据传输。
2、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宜具备以下功能:
(1).远程查看废气净化及排风设备运行状态;
(2).净化设备与排风设备运行同步率统计分析;
(3).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电子化动态管理;
(4).净化设备远程故障报警;
(5).净化设备清洗维护记录相关信息;
(6).与市级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平台数据对接。
3、净化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传输应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数据通信协议为基础,具备与各区环境管理部门运行状态监控平台联网的能力,保证环境管理部门可对净化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查看。鼓励净化设备厂家自建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及数据软件,实时查看、推送、警示净化设备运行状态;统计、查询全部净化设备同步开启比例;对净化设备清洗维护操作等进行记录和上传。
4、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或装置的安装位置宜便于运维人员操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选择自带废气浓度监测系统或装置的净化设备。
四、排放口规范化
1、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废气排放口设置性测试孔、采样平台以及排污口标志。采样测试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平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其中A、B为边长。
2、废气排放管道应预留监测口,取样口直径应不小于80mm。
我司从事厨房油烟净化器的安装及升级改造项目,已为北京几十家餐饮单位完成升级改造,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