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价 | 面议 |
产品详情
货号 | YB-JD-10000 | 品牌 | 江南星 |
型号 | YB-JD-10000 | 生产能力 | 100 |
加工定制 | 是 | 适用范围 | 厨房 |
功率 | 1w | 种类 | 其他 |
规格 | YB-JD-10000 | 电源电压 | 220v |
外形尺寸 | 1350*930*760 | 重量 | 75 |
是否跨境货源 | 是 |
厨房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备,第三方治理模式建议
为使餐饮废气治理工程系统化、化,餐饮服务单位可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对现有餐饮废气净化设备实施升级改造,关于餐饮废气第三方治理模式建议如下:
6.1第三方治理单位建议
6.1.1第三方治理单位为依法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1.2第三方治理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
6.1.3第三方治理单位应对安装工程质量负责。
6.1.4餐饮服务单位综合考虑企业诚信,合理选择第三方治理单位。
6.2第三方治理工作内容建议
6.2.1第三方治理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6.2.2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家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6.2.3第三方治理单位根据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水平、规模、经营内容及现场条件开展废气净化设备系统设计。
6.2.4第三方治理单位优先为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高效废气净化设备,实现《标准》要求的三项污染物协同减排、达标排放的治理效果。
6.2.5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的各类净化设备,采用单元化、模块化设计,便于设备安装及后续清洗维护服务。
6.2.6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治理所提供的废气净化设备,按照《标准》要求,配备有运行状态监控、报警、记录和查询功能的装置或系统。
6.2.7治理项目建设完成后,第三方治理单位可按照《标准》要求,自行委托开展废气排放水平监测,并按期对所提供的净化设备开展运营、维护、清洗服务。采用吸附式净化技术开展废气VOCs处理的,定期对吸附介质进行更换,保证净化设备有效运行。
6.2.8餐饮服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确保废气净化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因改造、更新、维护、维修净化设备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暂停净化设备运行的,第三方治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排污单位报告。
6.2.9第三方治理单位宜自建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并实现废气净化设备、排风机等设备开启状态监控。同时,监控信息宜实现远程实时传输,并能够与各区监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6.2.10第三方治理单位可按照本技术指引第五章相应要求代餐饮服务单位负责开展净化设备运行管理。
6.2.11采用第三方治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仍然是废气治理的责任主体,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依据与第三方治理单位签订的环境服务合同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